一、 門崗執勤崗位職責
1、門衛上崗期間必須著統一服裝,佩帶標志,執勤時不準穿拖鞋,光腳或穿單一制服,不準留長頭發。
2、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,對進出車輛、物品進行檢查管理,校內物品帶離校區,必須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,并將證明存在門崗處,經檢驗登記后方可帶出校區。防止違法犯罪人員進校作案,減少閑雜人員來校。凡裝有易燃、易爆、化學劇毒品、污染物品的車輛未經保衛部門許可嚴禁進入校區。
3、要主動熱情為師生服務,按時開啟和關閉大門。上下班時間人員進出高峰期,保安須主動在門口維持秩序,保障安全。
4、遵守學校行政管理制度,值班期間不準在室內外進行娛樂活動。違者建議給予警告處分。
5、保安值班室內不準閑雜人員閑坐(來訪者短暫停留除外),室內應保持整潔,不準堆放雜物或亂扔煙頭紙屑。違者、建議給予當班人員警告處分。
6、文明執勤、禮貌待人,檢查他人證件或物品,既要堅持原則,又要注意方法,以理服人。不準與對方爭吵或發生打斗現象。不準利用職權刁難、辱罵群眾。違者、建議給予警告處分;情節嚴重的建議調離。
二、看護、巡邏檢查職責
1、巡邏執勤人員對校區各部位進行定時不定時,定點不定點巡邏。
2、看護、巡邏必須著裝統一制服,佩帶標志(保衛處特別安排者除外),不準穿拖鞋,光腳或穿單一制服,不準留長頭發。巡邏時應攜帶有關裝備,防止校內出現行竊、人身傷害、擾亂秩序、意外事故和故意破壞財物等形為,同時檢查消防設備完好情況。
3、看護、巡邏執勤時應認真負責,勤巡查,如發現未經許可或形跡可疑的人員,要及時詢,查驗有關證件,弄清其意圖,以預防各類事件發生。巡邏執勤時如發現學生有嚴懲危反學校有關規定,有損學校形象的行為或舉動,應及時上前勸阻并報告有關部門。對看護、巡邏中發現問題不查處、不報告者,建議給予警告處分;導致發生案件造成損失者,建議調離崗位。
4、當發生突發事件時,巡邏檢查人員一方面要采取應急處理措施,注意掌握參加人員的情況,另一方面立即向保衛部門報告。因不處置、不報告而造成嚴重后果的,建議調離崗位。
5、巡邏中發現火災等治安災害時,應立即趕到現場,采取有效措施搶救,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。對遇險躲避、見死不救者,建議調離崗位,造成嚴重后果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有關責任。
6、當班時間內責任區發生撬門撬鎖盜竊案件,建議給予警告處分;被盜物品價值超過 5000元的,建議調離崗位。
7、嚴禁監守自盜。違者,建議調離崗位。情節嚴重,構成犯罪的,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8、為師生安全需要提供必要的幫助,執行保衛處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三、交通秩序管理職責
1、指揮機動車輛進出校園和安全有序行駛,在規定場所有序停放,對亂停亂放的機動車輛,應及時指出并予以糾正。
2、除警備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搶險車等特種車輛以外,其他非本校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入校區。
3、指導學生、教師遵守交通規則,并有序停放自行車等非機動車。
4、督促學生接送車輛司機及車主按時到校接乘車學生有序、文明乘車。
水東中心小學
2013.3 |